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凡报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简章。
第三条 学院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标代码:13325)
第四条 学院院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毕业证书颁发条件者颁发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一般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第九条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处规定的批次招生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见表一。
表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培养层次招生计划学费备注音乐学本科30名13000元/学年 美术学本科25名13000元/学年
2011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