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我院艺术类录取的文化课和专业课分数线,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双上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确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邮政编码:750021
咨询电话:0951-2062149、0951-2043002
学院网址:Http://xinhua.***.cn
电子邮箱:xhxyzsb@***.cn
第十四条本简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简章解释权属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六条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1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