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考生,经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4月15日综合素质考核报到时交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审核后,将按下列规定进行加分(同一考生符合下列多项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项或几项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在录取时可适当加3~5分:①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考生; 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③烈士子女; ④少数民族考生; ⑤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有一定技能和专长的考生、面试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院面试专家组确认、学院招生领导组讨论批准,录取时进行适当加分,加分幅度不超过10分。
3.学院将根据2010年前(含)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5分、B级每科加3分、C级每科加1分、D级不加分。
4.在高中阶段获得由地级市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或获市级表彰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组讨论批准,录取时进行适当加分,加分幅度不超过15分。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1年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招生政策性奖励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