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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机构

2011年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03:55:00 解决时间:2018-03-26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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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一条 我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http://zs.***.cn)或校园网(http://www.***.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1年我校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1300余人。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在教育部和省招委会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我校2011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七条 对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专业清”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或六年制专业的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七年制部分新生第一学年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就读。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目前共设有各类奖助学金近30项,学生获奖、助学金人次超过60%。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为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具体细则按照《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学生每生每年46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生进入硕士培养阶段后,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南京医科大学颁发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或硕士)学位。七年制优秀学生,经­选拔可直接升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学习。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cn

2、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3443,86862670,86862667

3、通信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邮编:210029

4、E-mail:zj@***.cn

第二十七条 康达学院是我校设置的独立学院,其招生简章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康达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4012,868621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 2018-03-26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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