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服务社会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预防医学、医学影像、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公共管理事业(医疗保险)、公共管理事业(健康教育与媒体传播)、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与管理)等16个专业方向,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2所附属医院和40多所教学医院。
第六条 学院设有两个校区:五台校区和江宁校区。五台校区位于南京市五台山南麓,占地120亩,是学校的临床教学和研究中心。江宁校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占地面积1470亩,校园清新雅致,是教学和科研中心。学院共享南京医科大学优质资源,学校图书馆有纸质文献82万余册、电子文献72万余种、中外文期刊6000余种,是江苏省医学图书中心馆和高校文献保障系统医学文献中心。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种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专科生招生咨询网(http://kdc.***.cn)或校园网(http://www.***.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2011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面向江苏省考生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