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的职业教育是由两个部门主管的,一个是教育部门,一个是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主管的是中小学、中专、大专、本科院校等;劳动部门主管的是技工教育,包括初中入学的三年制中级技工、五年制高级技工学校等。国家职业教育法规定:中技、中专、职高都属于中等职业教育;高级技工教育属于高等专科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人事厅就“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待遇的通知”(苏劳薪〔1998〕12号、苏人通〔1998〕98号)文件规定:高级技工毕业生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期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其试用期、见习期的年限以及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学历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待遇执行(不涉及学历问题)。实际上现在高级技工的工资远高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工资。
2011年南京市工业技术学校贵校招收的三年制中级技工、五年制高级技工的文凭属于什么性质的文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