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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嘉应学院普通高校招生总则

2011年嘉应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4 12:07: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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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梅松路,邮政编码:514015;

校本部江南校区: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华南大道,邮政编码:514071;

梅州师范分院: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程江锭子桥,邮政编码:514087;

医学院: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邮政编码:51403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嘉应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嘉应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 2017-05-22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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