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高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具体要求见附3)。
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