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中:
(1)对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参加或代替他人参加专业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3)对参加或代替他人参加专业考试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中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4)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专业考试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各科成绩,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