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2011年4月10日前,专业校考的招生院校应将本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寄送(发)考生本人。如考生在4月下旬未收到专业考试合格证或对成绩有疑问,须在5月底前向相关院校核实情况。6月10日后,我院不在接受校考院校补报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201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可获知院校专业校考考试成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