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个别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我院将按下列原则办理:
1.院校对考生身高、视力及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院公布计划时不再予以说明。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有关院校对考生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在公布计划时可予以注明;对考生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则不予公布。
3.凡院校对考生外语口语有要求的,我院在公布计划时,将在专业名称后加注“(口)”字样,并要求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语等级测试且成绩较好。
4.我院不组织非艺术类专业考生的美术加试,凡院校要求加试美术或徒手画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如建筑学等,我院在公布计划时将加注“要求考生美术基础较好”的说明。
5.由于院校的合并、调整,致使部分院校分多个校区办学,对不在同一城市的校区,我院在公布计划时将注明校区地点;如在同一城市,原则上不予说明。
6.除教育部批准的军事、公安、航海、飞行技术等专业外,其它院校(专业)原则上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
2011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普通高校在江苏分专业关于院校某些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