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即先将所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投档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第一志愿未完生计划,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首先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进行专业投档,分数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线之上,直接安排考生所填报专业,因分数较低,未安排进所填报专业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则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取向、身体状况等综合考虑调剂到未安排满额的专业中,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就退档。因退档所造成的缺额,从进档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完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第二十条 有关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三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普通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临床医学及各专业方向、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护理学专业具有报考执业护士的资格;其它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具有报考相关类别职业考试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所有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八条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条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北湖新区荷花路16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E-mail: zsb0537@***
招生网址:zhaosheng.***.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cn;http://gaok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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