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鲁发[2004]28号)规定,“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到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83号)规定,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毕业生同等待遇,在使用上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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