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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2011年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第三章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6 16:44:00 解决时间:2016-03-0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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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济宁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中共济宁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济宁学院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共4300人,其中本科计划2000人,专科计划2300人。

第十五条招生范围及对象:招生范围为山东、山西、安徽、河南、甘肃、贵州、四川、江苏、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1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所有本、专科专业均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条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1)音乐学、艺术设计、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体育教育(含本、专科)、社会体育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2)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3)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完成规定学业,经教育厅审核,本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外语类和体育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专业为120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六条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65%)和单项奖学金(受奖面达10%)。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在济宁学院网站(www.***.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4670666、3196060、3196160;学校招生监督电话3196319。

第三十条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来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 2016-03-0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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