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照专业,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加上加分得到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300%比例划定综合素质测试的分数线,上线考生参加相应专业的专业素质测试。文化考试缺考2门以上(含2门)的考生,取消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3.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总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加分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总分折算方式:总分=文化考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加分。
4.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考试分数、单科成绩顺序,根据分数高低予以排序录取。单科顺序排列:服装设计专业为语文、英语、信息技术;数控技术专业为通用技术、数学、语文;市场营销专业为英语、数学、信息技术。
5.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6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则转入普高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4.录取工作在5月底完成。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5.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
第十二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服装设计(时装零售与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匀称,肢体健全,无色盲(色弱),身高: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8米以上且1.83米以下。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参与自主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六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 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每人25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2500元/年;同时还设有康恩贝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生特别奖等。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五百个。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6000元/人·年。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1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邮编:310018
咨询电话:(0571)56700035、86916835
咨询地点: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乘车路线:B1线、B支4线)
传真:(0571)86916823
网址:http://zs.***.cn
E-mail地址:8691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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