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省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加30分。参加省行政部门及以上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或在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加20分。在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二等奖的考生,加10分。
(2)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者加10分;获二等奖者,加20分;获一等奖者,加3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同类项加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加分,但累计加分值不超过30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填写《加分申请表》(学校招生网下载)且须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提交加分申请表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6日16:30。考生加分须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
2011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加分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