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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杭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我校2011年继续为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绍兴市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生。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该专业放在浙江省理工科第三批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接卫生局通知后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招生学校于填报志愿结束后的五天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以定向县(市、区)为单位对已签订协议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录取后,学生与卫生局签订的定向协议书正式生效。定向生毕业后,到所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具体根据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执行。
??????????? 2016-03-07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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