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如需调整计划,须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办公网”,下载并填写《2011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计划调整表》,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涉及在浙招生计划总量调整,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二、高校如需追加在浙招生计划,必须在平行志愿投档前提出申请。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计划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用于征求志愿。
三、在每批次后一轮投档前,高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浙招生计划。后一轮投档后,如果生源仍不足,高校可向计划组申请撤回计划。
四、高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经同意后执行。调整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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