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类别加分项目每学年进行一次规划,做到预告在前,保证质量,体现公平,宁缺勿滥。县教育局普教科负责统筹编排全年中考优惠加分秩序册,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各类比赛的项目数量、获奖人数、加分人数、加分分值等。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县招生部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有关证明,体育比赛团体获奖要求必须提供比赛秩序册,由县招生部门对原件进行验证,并填写《2011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登记表》(附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同一名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优惠加分条件,可累计加分,累计高加分不超过10分,但同一类别重复得奖,只能选加一项。
(四)归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侨办、台办或体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的加分必须分别由县级以上人事局出具书面证明,并提供《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应同时提供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和县双拥办同时出具的证明,其中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62号文件执行。
(五)海盐县2011年双农独女中考加分申请严格按照海盐县计生局有关要求操作。
(六)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由各学校在上报前将享受优惠加分学生名单、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在校内宣传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接受社会监督。县招生办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七)属于集体项目的,学校在填写表时要明确比赛项目、比赛时间、参加总人数(不含替补队员)、加分人数、加分分值,以及公示名单原件。
(八)2011年5月12日前,在县招生办办理加分认定手续。6月2日上午,在县教育局普教科补办在5月1~31日期间参加比赛获奖学生的加分认定手续。
(九)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要求,参照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通知》精神,2012年我县市中考优惠加分政策将作如下调整:
(1)政策类加分项目取消“双农独女”中考加分。
(2)体育类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获奖加分者仅限单项获省前六名、市前三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50%);当年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八个项目上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科技类加分项目保留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一项,获奖加分者仅限省级及以上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市级赛区获奖者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4)艺术类加分项目保留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加分者仅限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的获得者,B级、小B级获得者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十)本细则解释权属海盐县教育局。
海盐县教育局
二○一一年四月
2011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加分申报要求与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