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类
(1)具有海盐县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具有海盐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高层次回国留学人员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科技类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以下活动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下同)、市级二等奖、县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1)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2)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3)嘉兴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4)嘉兴市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5)海盐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
(6)海盐县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
以上属于集体项目的,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3.体育类
(1)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省、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列入年度计划内的体育竞赛项目,单项获省、市前六名;集体项目获省级前三名(其中篮球、足球、排球为前六名)、市级前二名的主力队员(集体项目主力队员不超过规定参加比赛运动员总数的50%)。
(2)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间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4.艺术类
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获A级、B级的考生。
2011年海盐县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凡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考生可加5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