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河南省,我校专科招生录取批次为:第二批专科”类。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进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优先。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专业排队时加分计入总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河南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河南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素质有一定要求,①:报考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安全防范技术等专业(含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4;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文身、刺字,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文科类、理科类女生比例不超过20%,女生比例不超过30%。请不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慎重报考。②:报考司法助理、法律事务、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含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 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62cm,女生身高≥152cm,视力不作要求,男女生比例不限;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文身、刺字,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请不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年3800元;司法助理、法律事务、司法鉴定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年33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院还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联系人:何老师
监督电话:0371—56757668
电子邮箱:hnsfjy@***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3号。
查询网址:www.***
电子邮件:hnsfjy@***
联系电话:0371—63794500 0371—63767241(兼传真)
龙子湖分教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与新107国道交叉口向北600米路东。
查询网址:www.***
电子邮件:hnsfjy@***
联系电话:0371—56757668
联系人:何老师、张老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14日由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托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2011年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