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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1年河南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12 17:43:00 解决时间:2018-03-27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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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1年单独招生计划3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科 类 招生

人数

植物保护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0

对口类 40

畜牧兽医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40

对口类 40

食品加工技术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80

文秘 3 普通类(文理兼收) 30

对口类 30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试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考试时间为5月14日8:3011:00。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动手能力等,考试形式为面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为5月14日14:00—16:00。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试成绩的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1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1年高考。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植物保护、畜牧兽医、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3600元/年;文秘专业学费3300元/年;住宿费400元/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学习标兵20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条 勤工助学及困难资助:学院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减助贷补并举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学院设立有勤工助学部,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经省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河南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邮编:451450)

咨询电话:(0371)67290999、67290399、67290870、62198623

http://www.***.cn

E-mail: zb1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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