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取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4、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需符合招录机关规定的标准,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在网上公布。
5、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计划数5倍的比例,否则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
6、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个别职位在笔试前进行资格确认审查,并对恶意注册虚假信息的人员进行处理。
7、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5960953;87130125。
2011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