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具体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面试前,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主管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相关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兵证)原件、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机关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招录机关经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司法系统警察职位(除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1:1比例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
2011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