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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2011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1-02 14:34:00 解决时间:2018-03-25 08:26

满意答案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高职统考时只能选其一项,不能兼报。参加高职统考的考生可以兼报艺术类专业。

  3.英语、信息“双特色”学校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考或者报考高职统考,但只能选报其一,不能兼报。

  4.少年班考生报考按照教育部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非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5)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报名时间

  2011年我省普通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2010年11月19日至21日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第二时段: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月15日,普通文、理、体育类和高职统考考生网上报名。

  7.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组织市(州)、县(市、区)招办和体检机构等单位采集,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和中学建立。严禁在建立考生纸介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过程中弄虚作假。

  8.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电子档案要求真实、准确、完整,要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中的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或校对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采集报名、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省招办负责采集体检和志愿等信息。省招办按规定的格式汇总、整理和建立全省考生电子档案库,并负责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使用。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10.考生纸介质档案严格按省招办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建,保证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完整、规范。考生纸介质档案袋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录取新生(包括军事院校新生、空军和民航招收的飞行学员)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各市(州)招办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发放办法。全省发放录取新生纸介质档案的时间一般为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公布。

  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13.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全省体检于4月17日之前完成,各市(州)招办在5月15日前向省招办报送体检信息,省招办接受考生专项复检申请的时间为5月15日至30日。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执行。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和体检医师填写各项体检情况,不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或是否专业受限做出结论。

  14.各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5.省教育考试院承担全省普通高考、高职统考的命题与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关考务规定按《湖北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16.普通高考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全省高职统考时间与普通高考一致。

  17.考点一般应设在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18.全国统考(含分省命题)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我省高职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受权组织考试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19.普通高考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每科满分15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外语均为120分钟。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含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含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满分均为30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语文、数学和英语由我省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外语中的小语种(俄、日、德、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试题。

  20.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1.高职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统考科目为“3+计算机应用基础”。“3”为语文、数学、英语,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为理论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语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均为12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为60分钟。

  2011年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机械类专业开展以技能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的统一招生考试试点工作。考试内容分文化综合和专业技能两部分。文化综合共200分,包括基本常识(20分)、语文(90分)、数学(90分)三个部分。专业技能为实际操作,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组织按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机械类专业统一技能操作考试实施方案》(鄂高考[2011]6号)实施。

  22.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体育专业素质测试、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等专业测试按教育部、省招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23.省、市、县各级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接报后须立即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24.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分工作。普通高考和高职统考均采取网上评卷。评卷和统分工作实行封闭管理,在考试成绩未向社会公布以前,不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查分申请。

  25.高考评卷是高校和中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国家赋予的重任。有关高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大局为重,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选派优秀教师参加普通高考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3〕24号)要求,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评卷工作,并协助评卷院校对派出的评卷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确保评卷质量。

  26.6月25日向考生发放高考成绩通知单。高考成绩通知单采取两种方式发放:一是通过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发至中学(报名点),由中学(报名点)通知考生;二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邮寄给考生。两种方式由考生在报名时自己选择。

  27.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县(市、区)招办有组织地申请复查卷面分。

  28.军事院校(含国防生,下同)的政审、面试和体检(简称军检面试)由省招办协助省军区有关单位组织,执行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军检面试实施办法和军检信息采集办法另文通知。

  参加军检面试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军区有关单位根据每所军事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和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军检面试结论在军事院校录取中通用。军检面试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日。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要进行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参检名单由省公安厅有关单位和省招办根据院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考生志愿、高考成绩、高考体检身体条件等确定。有关办法和要求另文通知。

  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军事院校或公安院校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司法、安全等院校(专业)的政审、面试和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9.各高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招生章程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若与我省招生政策规定有出入时,以我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法人代表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高校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宣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湖北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有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要说明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和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30.高校招生章程必须经高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我省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于4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4月1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省招办。省招办汇总后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cn)上集中公布网址。高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31.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和提前批高职高专、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第四批高职高专(二)。常规录取从7月11日开始,按以上批次依次开展录取工作,8月20日结束。高职高专补录时间为9月24日至9月29日。

  32.提前批本科录取:军事、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等,免费师范生,国防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和空中乘务专业,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院校(专业)。

  艺术本科专业分三个时间段录取,即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

  艺术本科(一)为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和经省招委同意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二)为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本科专业;

  艺术本科(三)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艺术本科专业。

  33.第一批本科录取:中央部委直属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经省招委同意的其他本科院校。

  单独设立第一批本科的自主选拔录取时间段,投档时间为提前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投档之前。

  34.第二批本科录取:一般本科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二批本科时间段录取。

  35.第三批本科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

  36.提前批高职高专录取:公安、司法、安全院校(专业),艺术和体育类专业,部分航海类专业,部分空中乘务专业,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间在第四批高职高专之前。

  37.第四批高职高专录取:分两个时间段录取,即高职高专(一)和高职高专(二)。

  高职高专(一)为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高专专业和部分经省招委同意的生源较好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高职高专(二)为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高专专业,以上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高专专业。

  38.自主选拔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西藏班、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在院校同批次录取。

  39.第一批本科至第四批高职高专(一)中少数院校按办学成本收费的专业,根据院校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安排在下一批次(或下一时间段)录取。

  40.各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

  41.省招办依据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来源计划,与各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并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省招办公布计划的高校不得在我省招生。

  42.高校在录取期间向我省增加计划应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到位。

  43.除少数部委属高校面向特殊行业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外,我省不安排、不接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44.经国家批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高校才可安排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录取期间,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必须经国家民委或教育部民族司批准,在规定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45.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办增补所录取保送生和单独考试录取考生(包括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插班生、职教师资、少年班、单招高职生、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相应招生计划。

  46.2011年全省采用统一模式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所有考生、各类志愿均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

  47.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如下,截止时间均为截止日下午5:00时。

  6月10日至15日,即在高考结束之后、公布高考分数之前估分填报提前批本科、提前批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志愿;

  6月29日至7月1日,即在公布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填报第一、二、三、四批院校(专业)志愿,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本科、高职高专(含艺术)院校(专业)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志愿,在鄂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的志愿;

  7月11日至8月20日期间,根据录取进程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由省招办公布有关批次生源不足院校信息,考生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填报征集志愿;

  9月22、23日,未被录取考生填报高职高专补录征集志愿。

  48.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以中学组织为主,县(市、区)招办统一规划、确定本地考生上网填报志愿的地点,并负责协调填报场所的管理和保障工作。

  省招办负责制订网上填报志愿操作规则,并指导各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49.考生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通过查询学校招生章程等方式,了解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录取规则、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慎重选择,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志愿。

  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之前,考生可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志愿,多次修改的以后一次的志愿信息作为投档依据,截止时间后不能再填报或修改。

  考生应妥善保管密码,对自己填报的志愿负责。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网上填报志愿密码设置不当、保管不善,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0.2011年湖北省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每个考生填报院校的顺序依次投档。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与第一批本科同步填报志愿,可填8个院校志愿,后3个院校志愿只能填报共建计划招生院校。

  51.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5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拟退档考生要注明详细的退档理由,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省招办和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录取投档办法,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53.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要求,重视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证录取期间的网络畅通和录取工作安全顺利。要加强与省招办招生现场的联系,根据我省录取工作进程,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和审核等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有序开展。由于网络传输等其它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办和高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在下一志愿开始投档后,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上一志愿的考生档案。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招生院校的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54.对所有已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55.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1〕1号)执行。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体育学院及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的艺术和体育专业,中南民族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本科专业、武汉纺织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与表演、广告设计与表演方向)本科专业、江汉大学的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本科专业以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服装设计(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湖北艺术职业学院的舞蹈表演和影视表演专业实行自主招生,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自行确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方案、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报省招办备案。

  56.体育类本科、高职高专分别划定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将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体育专业投档成绩(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录取规则录取。

  57.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要求,军事院校本科录取执行各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军事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军事院校、国防生生源不足时,可在填报了军事院校或国防生志愿、军检面试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和国防生在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58.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招生分别按《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1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1]2号)和《省招委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10]4号)执行。

  59.经教育部批准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按教育部要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要进一步完善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办法,坚持在高考前对考生进行考核,坚持各环节的公示制度,切实选拔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的拔尖创新人才。高校应及时将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在录取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已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满三年的“985工程”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对在创新实践或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或在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中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少数特别优秀的入围考生,可自行确定高考录取成绩的要求,并与其他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录取要求一并报送省招办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第一批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后,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调档线一般应为批次线或者以省招办按各校招生计划110%比例模拟投档线来确定。

  60.在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工业学院、长江大学和湖北中医药大学开展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参照教育部批准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9所高校可用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面向全省考生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执行学校同批次线。学校要制订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选拔考生条件、工作程序和考核录取办法,报省招办备案,对社会公布。高校应在5月底前将自主选拔入围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并报省招办集中公示。在录取前未经省招办公示的考生,不得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对象。

  61.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三峡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

  62.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可用本校招生计划的5%面向当地考生进行自主招生试点,学校可在填报了本校志愿的当地考生中,根据学校招生要求和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批次线上进行自主招生。当填报本校志愿的当地生源不足时,可由学校征求当地无本校志愿考生意见后录取。

  63.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就业形势好而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如烹饪、护理、针灸推拿、农林、水产养殖、畜牧兽医、轮机及航海类等专业,以及部分院校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职(专科)专业,经批准后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专业当第一院校志愿中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生源不足时,可在批次线上、填报了本校其他专业志愿的考生中,由学校征求考生意见后录取。

  64.进行自主招生试点的省属高校应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认真把好自主招生过程的每一关。对拟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范围,不得利用自主招生名义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

  65.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与武汉市合作建设招生计划投档、录取与第一批本科同时进行,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为院校同批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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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2.外省户籍随迁子女申请报名参加我省高考,除符合以上3参加(阅读详细内容)
2016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
一、报名对象、条件及时间1.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2.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参加高考,除符合以上3个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我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我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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