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台办、省侨办、省体育局、省科协按其职责负责考生政策照顾资格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及相关审查。地、县招生办、招生监察办及地、县相关行业业务部门具体实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省招生监察办终审后,经公示无疑义的考生批准给予政策照顾。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实行专人专职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管理,对报送的考生相关资料及审查结论负责。
201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组织领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