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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组织领导

201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及公示办法组织领导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9 00:40:00 解决时间:2018-03-28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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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台办、省侨办、省体育局、省科协按其职责负责考生政策照顾资格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及相关审查。地、县招生办、招生监察办及地、县相关行业业务部门具体实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省招生监察办终审后,经公示无疑义的考生批准给予政策照顾。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实行专人专职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管理,对报送的考生相关资料及审查结论负责。

  ??????????? 2018-03-28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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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
二、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一)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2、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阅读详细内容)
201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
(一)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2、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者,总分加20(阅读详细内容)
201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违规违纪处理
六、违规违纪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考生未如实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的,取消其享受政策照顾资格。(二)考生有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阅读详细内容)
201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公示
五、公示各级招生办、招生监察办要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工作,对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要在省招生考试中心网站、贵州招生考试报、考生就读学校和当地县级招生办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必须满10天,公示期间要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公示中有疑义的考生,各级招生监察办要认真核实,有问题的,要严肃处理。(阅读详细内容)
201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审查办法
三、审查办法申报政策照顾的考生,要认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考生资格审查表),并按申报的项目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应届考生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报送当地县招生办,往届考生由本人在其高考报名地的县招生办申报。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高考报名结束前进行申报,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申报和审查认定。具体要求如下:(一)少数(阅读详细内容)
201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上报要求
四、材料上报要求(一)审查单位及审查人要在考生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盖章,并对审查结论负责。(二)各相关单位要妥善保管考生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登记、汇总、编号和造册。上报的复印件材料要注明“原件已审”并签字盖章。(三)材料上报要规范和完善移交手续,交接双方要签字确认。(四)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州、地)招生办、招生监察办、省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审查确认的考生(阅读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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