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美术类、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同批低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兼招理科类、文科类考生。
第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如下:
1、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高可获得6000元/人/学年);
2.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3、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
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努力为学生创造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夏学校于2010年3月1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2011年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