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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总则

2011年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8 07:42:00 解决时间:2018-05-10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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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

邮政编码:510405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511号

海珠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

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北路80号

滨江校区: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10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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