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
经《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专业测试、技能测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其网站及单位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和考察政审结果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一年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2011年贵阳幼儿师范学校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