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和长岗两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
第三条 广西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 有关招生监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
第七条 2011年我校将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预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3000名,在广西区内招收专科生150名,在广西区内招收预科生65名以及在全国范围内招收16名高水平运动员。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颁布的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第九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条 录取批次及分数线:体育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批提前录取,其它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专科专业在高职高专批录取,执行广西和其他招生省份本科第二批及高职高专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011年广西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