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证明材料。
①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本,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本,交验户口本,无户口本,应交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②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迁入人员的送审材料。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报名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报名点要审核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随抚养人迁入广西的考生须出具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按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①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同等学力”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是初中毕业后满3年。
二是经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②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
③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0年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需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原件。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一份备案。
(3)有关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
①适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外省迁入人员或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及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人员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降分照顾政策的规定,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审核认定。
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交验县级(含)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须交验县级(含)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证明材料。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于4月15日前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2011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考试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