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具有广西常住户口。外省迁入人员还需符合我区有关户籍、学籍审核的规定。
2.外省迁入人员将户口迁入我区的,在我区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其有关户籍、学籍的审核认定,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执行。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包括全国统考、自治区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招生)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考试招生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桂教考试〔2009〕5号文件规定的户口迁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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