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评定标准,按照教育部职成司文件中确定的评定标准执行,即“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教育部教职成[2010]5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与此同时,取消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在体检中各市将严格执行此项规定。
2011年东北工业学校今年普通中专学校招生的体检政策有什么改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