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按照“依据科类,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具体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据技能考核和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高中阶段有重大发明创造的(报名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语数外联合测试等级不达学院要求的考生,经核实,由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可破格参加技能考核或面试。
(4)学院根据录取原则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5)对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2011年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