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除1、2项加分项目外,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5分, 级每科目加3分,C级不加分。
2.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联合测试语数外三门课程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5分, 级每科目加3分。
3.高中(或职高)阶段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30、25和20分。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20、15和10分。
4.高中阶段(或职高)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20分;市级三好学生(或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10分;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干)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5分。
5.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技能和特长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核加分,每位考生高加分项分值不超过50分。
6.艺体特长生参加加试,通过的考生根据加试成绩情况,在录取总分上加分,高分值不超过50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011年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单独加分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