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2、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3、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录取工作组,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
5、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考试工作组,负责考试工作。
2011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组织保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