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用;
2、欠交一年以上(含一年)学费者;
3、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4、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5、家庭因买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6、吸烟、酗酒、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的,或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7、违反学校、学院纪律,受相关处分者;
8、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一学期内有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者;
9、凡在享受缓、减免学费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缓、减免学费的资格,并要求限期补足年度缓、减免学费额度;
10、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2011年安徽玉成汽车职业学校特困生新生救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特困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