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以来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考试成绩合格或进步明显;
(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没有固定生活费来源的孤儿或单亲家庭;
2、因遭受天灾人祸、长期或重大疾病而造成经济极其困难的家庭;
3、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人均水平的家庭。
(六)五年制初中起点大专的四、五年级、三年制高中起点大专在校学生;
(七)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对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应立即停发:
1、因为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目前仍未被学校正式撤消处分者;
2、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屡次在课堂违规使用手机、迟到、早退或旷课者;
3、衣着仪表等不符合学生行为规范,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4、未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缓交手续而拖欠学费者。
2011年安徽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教中心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