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按年度进行申请和评审;
(二)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各班级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参照《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合幼办[2011]125号),认真评审,并予以公示;
(四)班级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定,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校领导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
2011年安徽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教中心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