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开;
(二)对在评选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或单位,一经查实,除取消并追回助学奖学金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若退学或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处分,以及利用国家助学金奢侈消费,一经发现即予扣回(按规范转给其他困难学生)或停发,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学校要求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五)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给获资助学生,各班级不得截流、挪用和挤占。
2011年安徽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教中心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