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央财经大学,采用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
(二)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应将《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填为专业志愿之一,否则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优惠政策;
(三)A、 、C、D类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分别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调档线下5分、20分、30分、3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C类及D类专业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进校后不享受学校转专业政策。
注:高考总分以750分制为标准。对于高考考试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的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四)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专业依据《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进行录取。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录取线,自主选拔录取在第一批次录取之前进行的省份,学校根据《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自主选拔录取与第一批次录取同时进行的省份,按照学校规定参加专业录取,考生可在所录专业与《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认定证书》中认定的专业中选择其一。
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