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1.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得前六名的应届考生;
2.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
3.上述1、2两项认定对象中2010年1月6日以后获得“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项目奖项者限定在由省体育局认定、经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赛事和项目范围内(见附件1);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
(二)测试对象:
1.除上述(一)认定对象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车辆模型、藤球、健美操、艺术体操、体操、举重、拳击、柔道、摔跤、跆拳道、射击、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水上运动、武术等项目前六名的应届考生;
2.除上述(一)认定对象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
3.上述测试对象中2010年1月6日以后获得“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项目奖项者,限定附件1规定的赛事和项目范围内。
(三)非应届毕业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认定测试。
2010年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工作认定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