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学专业使用甘肃省音乐统考成绩,总分100分。音乐学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按《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和舞蹈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09]65号)执行。(详见西北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zsb.***.cn/)。 http://zsb.***.cn/
2、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
①主科(占80%),考生可从声乐、器乐、数字音乐(电脑音乐)三科中任选一项。声乐(含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态唱法)演唱歌曲一首,甘肃考生不能重复音乐学专业所演唱的曲目;器乐(含键盘乐器、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打击乐以及各类特性乐器)演奏乐曲一首,练习曲与中外乐曲均可;数字音乐(电脑音乐作曲)必须兼报音乐学作曲专业,成绩按比例划入。考试为电脑操作常用音乐软件进行编曲、制谱和音频制作。 ②音乐听觉(占20%,甘肃考生以音乐学统考成绩为准),总分100分。详情请登录http://www.***.cn/Article.do?id=5624,查询《2010年西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大纲》。 http://www.***.cn/Article.do?id=5624
2010年西北师范大学美术类音乐类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