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7条修规定:“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且“市政府确定低工资标准后,应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政府网站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报。
2、上一次是2008年公布的,特区1000元,特区外900元,2010年肯定会公布新的,而且一定会调高,因为每次公布都调了。
2010年深圳市的工资会长吗?工资标准是多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