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从2010级起调整了博士奖学金的等级并提高了奖学金的金额。具体为:特等奖学金3.2万元/年,全程9.6万元(不滚动);一等奖学金3.2万元/年;二等奖学金2.5万元/年。各等级奖学金比例为:特等奖学金10%,一等奖学金20%,二等奖学金70%(奖学金比例按享受奖学金的博士生人数计算)。
2、奖学金等级的确定:各院、系原则上应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
3、被录取为定向类别和委培类别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2010年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奖学金确定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