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含2年)以上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父母一方须持有农民身份证明(通过父母的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原件,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父母的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与父母的合法关系);
2.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2010年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自主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对象和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