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录取条件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取得学籍后,享有与上海籍学生同等国家资助政策。
2、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中专毕业证书。
3、被录取的农民工同住子女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学生毕业后,申请就业的毕业生,学校组织向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选择;申请报考全日制高等学校的毕业生,须按照教育部和本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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