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中连续就读2年(含2年,以下简称初中学校)以上的,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提供父母的农民身份证明、上海市居住证和就业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持有农民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或相关单位出具有效证明);
3、父母双方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就业类)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须持有就业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沪稳定就业证明;
5、出具本市初中学校加盖公章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的证明;
6、考生自愿报考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的申请书。
2010年上海建筑工程学校自主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招生对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