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英文译名Shando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2010年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