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十一条鲜明的办学特色。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优势,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育人模式,专业设置和学科内容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先后开办普通高职专业26个、对口高职专业13个、五年制高职专业15个,形成了以石油类专业为特色,机、电、经、医相结合,门类相对齐全的专业体系。“发挥企业办学优势,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培养高技能人才”成为学院办学的亮点。
第十二条完善的管理制度。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育人理念,制订了一系列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育人环境优雅。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从实际出发,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妥善安排勤工助学,发放特困生补助金,确保学生在校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广阔的就业前景。作为企业办学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依托胜利油田产业链和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优势产业群,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通过建立就业实习基地、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定期举办人才需求洽谈会、校园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全力推荐毕业生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主要是面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铁14局、山东煤炭地质局等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跨国公司、股份制公司。
第十四条良好的办学声誉。学院致力于为石油石化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服务,37年来,培养了各类专业人才7万多人。其中,已有8人担任厅(局)级领导职务、247人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36人被聘为局级以上首席专家。涌现出了诸如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为石油石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岗位适应能力强、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广泛赞誉。
近几年来,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中专学生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教育科研基地”等荣誉称号。2008年12月,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进行了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等级。
第十五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中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46--8521422。
第十八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普通高职招生计划1280人;对口高职招生计划100人。
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属于高职(专科)二批录取院校。对填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志愿、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学院投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对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新生录取结果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网查询,或拨打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电话查询。
第二十五条按照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并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普通高职(专科)、对口高职(专科)学费:理科5000元/年·人、文科48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自身原因提出退学,在校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学院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更好地完成学业,设有各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金。对特困生的学费实行减、免、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学院奖学金1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具体分为三档: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3000元。
3、勤工助学岗:岗位报酬5元/工时,按每天两工时计算,月收入300元左右。
4、学院还积极协调生源地相关部门为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并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绿色通道。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电子注册。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名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可在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七章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特困生资助
第八章其他
第九章附则
2010年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类似问题答案